ICP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为配合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已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客户,也请与无忧网络相关人员联系,以更换新的电子标识。
在此期间请填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xls】(表中已经填写好的地方请不要更改),然后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给我公司,如有任何问题请至电无忧网络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及时解决您的问题。(010-60743391、60743394、60742962)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010-60743391/3394/2962 010-60742962-26 zyn082@163.com 客服部
友情提示:根据相关法规,若在规定期限(6月7日)前,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或个人,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详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22条)请仔细阅读办理icp备案的流程,务必遵守办理办法。我们会严格按流程办理,只接收符合要求的邮件(邮寄和传真无效)。如有问题请与无忧网络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请下载:(一定要使用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xls】
(主表)
(由于大家都用这一个文件,故,下载主表填写好后,请用您单位的名称重新命名此文件后,再发邮件过来)
填写ICP备案表格注意事项.xls (附表1,此附表1只为填主表参考用,不用发回来了)
ICP备案信息代码表.xls    (附表2,此附表2只为填主表参考用,不用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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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格式:
1、邮件收件人:zyn082@163.com
2、邮件主题:icp备案表
3、正文: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它的不用写了)
4、附件:【您的单位名称.xls】
(这个表就是您下载的“主表”,填好后重新命名)

1、填表说明、注意事项”是通信管理局的解释。
2、请注意看“ICP备案上报例子”(其中的批注也很重要)和ID代号的说明。填写表格时务必参照样例填写。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xls】(email此表,需要严格参照样例的格式和样例中的批注填写,不按要求填写的无忧网络不负责提交,由于用户量太大,无忧网络做此严格要求还请谅解。)
3、无论您采用何种方法备案,您都必须参见 www.miibeian.gov.cn 的相应流程及操作说明,完成上传证书、更新主页等相应操作,否则,即使您做了备案登记,也等同于没有备案。
4、同时,各地公安系统对于备案的要求也不同,北京市公安局要求所有的网站必须到各地区的分局进行书面的备案工作,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给予关闭并作相应处罚,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及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网站信息请访问:http://www.bjgaj.gov.cn

请您尽量仔细阅读以上文字,若实在有不明之处,再电话联系我们!

近日电话较多,可能出现占线情况,请谅解!